职工离开公司引起一场官司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张鑫
临海的陈先生最近与他的老东家——莉莉遮阳制品公司(化名)顶上了牛。莉莉公司认为,陈先生擅自离职并到另一家遮阳制品公司工作,违反了双方签订的《保密协议》,陈先生必须支付违约金35000元。而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莉莉公司的理由。于是,不服仲裁结果的陈先生于去年11月9日,将老东家告上了法院。上周,此案在临海法院开庭审理。 2005年9月15日,陈先生进入莉莉公司品管部工作,2006年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《保密协议》。陈先生在法庭上陈述,因为家庭原因,去年6月19日,他向莉莉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。 然而莉莉公司以还未招聘到替代人员为由,请求陈先生延期移交工作。之后陈先生以家中有急事为由,从2006年7月24日请假至8月上旬。8月5日,陈先生办理了移交手续。 可是对于陈先生的说法,莉莉公司并不认可。该公司表示,辞职的员工都必须填写公司正式的《辞职申请单》,同时辞职职工本人也会有相应的复印件留底。而陈先生自始至终都没有填写过这个单子。 与此同时,在陈先生请假期间,公司有职工在另一家遮阳制品公司看见过陈先生,据调查,陈先生的确已经在那家公司就职。据此,莉莉公司认为,陈先生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,而且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《保密协议》。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。 |